客戶承認及風險披露

  1.   客戶承認


1.1 客戶已根據本客戶承認書和風險披露聲明的條款及客戶服務協議條款,委任TBNZ作為客戶交易證券的代理商。


  1. 風險披露聲明


2.1 在金融背景中,所有投資所涉及的風險可定義為回報的不確定性以及價值發生持續損失或減少的可能性。因此,證券交易存在虧損風險。所以客戶應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審慎考慮其適合進行哪種類型的交易。在決定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時,客戶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源自投資的價格、價值和收益會發生變化。因為價格波動和各類市場影響,價值也會上下浮動。因此,投資者所收到的價值很可能低於其初始投資。


(b) 如果成交量下降,證券流動性也會發生波動,從而導致投資者無法按其期望的或以其偏向的價格購買或出售證券。在某些情況下,客戶可能很難或無法清算持有頭寸(例如在短期內價格發生急劇變化的時候)。


(c) 如果金融工具投資以外幣進行,則此類交易的收益或業績很大程度取決於投資者基礎貨幣(如瑞士法郎)有關的外幣匯率的變動。匯率下調會導致外幣投資的價值減少。投資者只有在其母國進行貨幣投資才能避免此類風險。


(d) 就某類金融產品提供信息(例如金融產品成本或條款和條件)或提出建議或發表意見,或對獲取或處置金融產品的程序進行解釋,均不構成提供金融意見。未考慮單獨投資者特定財務狀況或目標的金融意見,均不能構成《2018年金融顧問法》第15節條款規定的個性化服務。客戶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參考其首選的合格金融顧問意見,並應了解其考慮進行的投資所具有的風險類型。


此聲明並未披露參與證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其他重要方面。因此,客戶應對證券交易進行研究,並在參與交易之前,徵求與其交易經驗和投資目標相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