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 亚太药业 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 浙商银行 绍兴越城支行的再审申请。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次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因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 房地产 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 轻纺城 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与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绍兴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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