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1月13日)港股盤初, 恒大物業 升逾25%,截至發稿報0.89港元:
公告顯示,恒大物業此前約134億元的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以及就追償事宜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早在2022年12月,恒大物業曾就這筆134億元的質押款項,與中國恒大集團商討償還方案,當時雙方定下方案是主要透過中國恒大集團轉讓資產予該集團抵銷相關款項。
然而這一方案並沒有得到執行,只因恒大的債主不止一個,因此即便是「以資抵債」這條路,恒大物業也走不通。
無奈之下,恒大物業在2024年1月26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而廣州中院也於今年1月下達瞭如下判決:
金碧物業就約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被銀行強制執行要求深圳啓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貴州廣聚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恒大地產集團貴陽置業有限公司、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恒大集團償還款項約19.96億元及暫計利息約1.52億元的訴訟,金碧物業20億責任方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碧物業償還19.96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1078.37萬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億訴訟,恒大恒康17億責任方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恒大恒康償還17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926.11萬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億訴訟,金碧恒盈10億責任方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碧恒盈償還人民幣10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546.53萬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億訴訟,恒大恒康10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恒大恒康償還10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542.22萬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億訴訟,金碧恒康20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碧恒康償還約20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1080.9萬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億訴訟,金碧恒盈7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碧恒盈償還7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380.93萬元。
就金碧華府提出的金碧華府27億訴訟,金碧華府27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碧華府償還約27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1457.09萬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億訴訟,金碧世家23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碧世家償還23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1241.39萬元。
恒大物業表示,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上述判決仍可作出上訴,追回上述款項的金額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董事會預期訴訟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業務經營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