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原訟法庭向11名涉嫌操縱鼎益豐控股(00612.HK) 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
根據該臨時強制令,被指稱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操縱鼎益豐股份的11名涉嫌操縱者,被禁止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以合共約63.53億元爲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覆原狀令。證監會表示,該臨時強制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法庭頒發其他命令爲止。(gc/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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