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1月4日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近期發布的公告,凱盛新能(600876)因存在多個問題而受到行政監管措施。具體而言,該公司未按照淨額法覈算母公司統一採購再平價銷售給子公司的業務,影響了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單體會計報表的準確性,違反了相關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此外,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執行上也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未按規定填寫相關檔案和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針對上述問題,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凱盛新能採取責令改正的措施,並對謝軍、馬炎、章榕、陳紅照、李颺、王蕾蕾等主要責任人出具警示函。這些措施將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報送書面整改報告,並被要求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以提升公司運作規範和信息披露質量。若對該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
(文章來源:財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