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盛新能」或「公司」)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透露,凱盛新能存在母公司統一採購再平價銷售給子公司的業務未按淨額法覈算、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違規行為。

▲凱盛新能公告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河南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母公司統一採購再平價銷售給子公司的業務未按淨額法覈算。該事項影響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母公司單體會計報表披露的準確性,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二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公司業績預告、董事辭任等事項屬於內幕信息,公司未按照規定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並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謝軍作為公司董事長、馬炎作為公司時任總裁、章榕作為公司總裁、李颺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陳紅照作為公司財務總監、王蕾蕾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祕書未勤勉盡責,對上述相關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謝軍、馬炎、章榕、陳紅照、李颺、王蕾蕾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凱盛新能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嚴格按照河南證監局的監管要求進行整改,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進一步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切實提升公司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水平。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凱盛新能是新能源玻璃的生產企業,主要從事新能源玻璃等玻璃新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技術服務。公司於1994年7月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於1995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上市。
10月30日晚間,凱盛新能發布三季度業績公告稱,2024年前三季度營收約36.95億元,按年減少21.9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2.47億元;基本每股收益虧損0.38元。報告期內,期末資產總計為126.84億元,應收賬款為11.36億元;現金流量方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8001.71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31.86億元。
審讀:劉新平
(文章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