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豐”:從“亂局”走向“終局”

微博財經-財道工作室
2024-11-06

來源:@經濟觀察報微博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鄭晨燁 11月5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衆號“福田警察”上發佈了情況通報,其內容顯示:“‘鼎益豐’及其關聯公司發行虛假理財產品和‘DDO數字期權’(屬於‘空氣幣’),從事非法活動,已涉嫌犯罪。爲依法打擊犯罪,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已對隋某義、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大快人心!這些‘騙子’終於落網了,我昨晚看到後第一時間就把警方通報轉給了和我對接的(鼎益豐的)業務員,過了一會兒就發現她把我微信拉黑了。”看完“福田警察”的官方通報後,曾經把三十萬元投資給鼎益豐旗下股權理財產品的曾小姐告訴記者。

根據上述通報內容,公安機關下一步將全力持續追贓挽損,目前已查封、扣押、凍結“鼎益豐”及其關聯公司涉案房產、車輛、股權、銀行賬戶資金等資產一批;同時,公安機關也已提取相關財務數據,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和審計。

“公安機關敦促涉案公司股東、高管及其他相關人員積極配合調查、退贓退賠。對主動退贓、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對拒不退贓退賠、不認罪悔罪的將依法嚴懲。”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通報中如是稱。

“公安機關已經依法查封、凍結了‘鼎益豐’的涉案資產,後續將由法院依法審理,你可以先登記你的投資信息,我們會全力追贓,法院審理後,會按比例退回待兌付的本金。”11月6日中午,記者以投資者身份撥打了福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鼎益豐”專案組的諮詢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如是稱。

“亂局”回顧

2024年初,以鼎益豐控股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統稱“鼎益豐”)發行的虛假理財產品,因產品大面積不能兌付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經濟觀察網記者此前的調查,“鼎益豐”的關聯公司包括鼎益豐控股(00612.HK)、萬馬控股(06928.HK)、華音國際控股(00989.HK)及富匯國際(01034.HK)等,“鼎益豐”旗下業務員在業務推廣中以這些上市公司爲背書,向投資者大肆宣傳其“股權理財產品”的高回報。同時,“鼎益豐”所涉業務龐雜、跨境資金流動頻繁,並利用所謂的“東方古典哲學投資理念”及所謂的“禪易投資法”包裝自身,使其在過去數年中迅速積累了大批投資者。

在此過程中,許多對金融投資並無充分理解的投資者將“鼎益豐”的相關投資理財產品看作一種“既安全又高回報”的投資方式,甚至在親朋好友間互相推薦,帶動更多人入局。

根據記者此前的調查,“鼎益豐”的股權增值產品通常被包裝成“高收益股權投資”,以參與公司股權爲名,實則將投資者資金直接注入“鼎益豐”控制的資金池中。這類產品在合同中被描述爲“公司增資擴股”項目,即投資者認購“鼎益豐”相關公司的“內部股權”或“增值股”,以便分享公司的未來收益。並且,在“鼎益豐”的營銷體系中,其旗下的港股上市公司被塑造爲“穩健回報”的象徵,令不少記者曾採訪過的投資者誤以爲這些產品與股市直接掛鉤,未來具有高額回報潛力。

此外,這些股權理財產品通常在合同中承諾固定週期的分紅,以建立投資者對其穩定性的信任。“鼎益豐”甚至在早期嚴格按照合同發放分紅,讓投資者看到所謂的“真金白銀”的收益,以進一步增強產品的可信度和吸引力。不少投資者在最初嚐到分紅的甜頭後,逐漸追加投入更多資金,有人甚至不惜賣房、抵押資產進行“加倉”。

在這種運作邏輯之下,“鼎益豐”就會形成一個層層嵌套的資金池,靠新進資金填補早期投資者的分紅支出,維持着資金盤的運轉。根據記者曾採訪過的數位投資者的表述,“鼎益豐”的股權理財產品在早期的確按時發放所謂的分紅,但在2023年下半年,這種分紅模式突然出現了問題,分紅開始斷斷續續,直至完全中斷。許多投資者發現,兌付不僅無法按期進行,甚至本金的去向也成爲謎團。

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之後,2024年初,投資者們開始前往“鼎益豐”位於深圳的辦公地點尋求解釋,但“鼎益豐”方面不斷以“市場波動”“暫時性資金週轉”等藉口敷衍,同時亦向投資者表示後續會有“更優質的投資機會”來彌補現有虧空。但這種說辭未能平息投資者的憤怒,並進一步引發了更大規模的線下維權行動。

在此種愈發強烈的兌付壓力之下,“鼎益豐”又推出了所謂的“DDO數字期權”計劃。這一計劃被包裝成一種“數字資產創新”,號稱可以幫助投資者實現高額增值,同時解決兌付困境。

在記者當時的採訪過程中,“鼎益豐”的工作人員曾宣稱,原本的股權理財產品將平移轉換爲名爲“DDO”的虛擬貨幣,投資者手中的股權份額會按照一定比例兌換成數字期權,並由“鼎益豐”自建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BHE”提供交易支持。“鼎益豐”的相關工作人員亦對投資者承諾,未來可以在平臺上將DDO數字期權隨時變現,甚至能實現“十倍增值”。

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上述“數字期權”本質上並無實際價值支撐,所謂的增值不過是依靠平臺內“空氣幣”的循環轉手。“鼎益豐”的業務員們宣稱,該數字期權將由“鼎益豐”託底,持有三年後將享受每年固定回報,甚至設定了“10年20倍回報”的承諾,以激勵投資者參與。然而,平臺的實際交易透明度很低,投資者無法覈實“DDO”的真實流通情況,市場價更是模糊不清。

監管出手

2024年2月26日,香港監管部門率先“出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發佈公告稱,“已在原訟法庭對鼎益豐控股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鼎益豐)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隋廣義(男)及另外20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涉嫌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間內操縱鼎益豐的股份”。

香港證監會同時表示,早前已向合共17家證券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將各被告的資產凍結,並禁止有關經紀行在未取得香港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處理在其客戶賬戶內持有的若干資產,而該等賬戶與涉及鼎益豐股份的涉嫌市場操縱活動有關。同時,香港證監會亦在公告中強調,“感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提供支持及協助”。

2024年10月25日,香港證監會再度發佈消息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二百一十三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原訟法庭向11名涉嫌操縱鼎益豐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根據該臨時強制令,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操縱鼎益豐股份的11名涉嫌操縱者,被禁止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以合共63.53億港元爲限。

香港證監會稱,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覆原狀令。該臨時強制令維持有效,直至法庭頒發其他命令爲止。

十天後的1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佈的情況通報,明確了對“鼎益豐”的主要相關人員隋某義、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如果不是福田公安公告正式通報立案,我舅舅到今天都還相信隋廣義可以帶領鼎益豐‘翻盤’。”11月6日,其舅舅曾經投資過上千萬元“鼎益豐”產品的鐘小姐告訴記者。

協作與善後

值得關注的是,“鼎益豐”的操作橫跨香港和內地,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資金往來,這給後續相關的資產追繳無疑增加了諸多不確定性。

“(我們)會進一步地,就是說盡最大的全力去開展(追贓)。”11月6日中午,經濟觀察網記者以投資者身份撥打了福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鼎益豐”專案組的諮詢電話,在提出如何與香港有關部門合作的問題時,接電工作人員如是回覆記者。

11月6日,記者亦曾就“鼎益豐案”內地與香港執法機構合作的相關情況,致函香港證監會詢問,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

對於這一問題,浙江紫蘇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宏圖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雖然實施着不同於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但是,香港與內地有廣泛的司法協助機制,既有民商事司法協助,也有刑事司法協助。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包括刑事訴訟文書的送達、證據的調查與取證、逃犯的移交、刑事訴訟的移送管轄、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等。兩地相互提供便利、合作,在法理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蘇宏圖同時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香港警務處與中國內地警務部門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有兩條途徑:其一是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進行的間接協助;其二則是直接進行的互助協作。具體來說,目前香港警務處在香港與其他法域之間刑事司法協助中的職能可以包括調查取證、緝捕並移交逃犯、贓款贓物的追繳和移交、犯罪信息的交流等。

“早在2000年,公安部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簽署《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爲兩地聯合打擊犯罪、保護兩地羣衆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12月14日,《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進一步規範了兩地警務合作。”蘇宏圖進一步強調稱。

眼下,曾經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鼎益豐”產品的投資者均已按照“福田警察”通報的內容,完成了報案登記,但在部分投資者眼中,能否追回損失的本金,似乎已不是最重要的事。

“我現在就希望看到鼎益豐所有高管和業務員,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就當花錢買個教訓,以後再也不碰任何金融投資的東西,再也不碰。”在談及對“鼎益豐案”後續還有什麼期待時,曾小姐“斬釘截鐵”地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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