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時披露多筆有息債務、商票逾期及公司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等重大事項,11月22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下發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指出,調查顯示,廣州富力地產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多項規定,具體包括未按時披露應披露的信息,導致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影響。李思廉、張力和胡杰作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法規,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及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並要求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天眼查顯示,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8月,於2005年7月在港股上市。
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存在多條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老賴)、終本案件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170.39億元。
(文章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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