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環境網
日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在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代表的見證下,成功辦理了省內首例因噪聲污染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企業因廠界周圍噪聲超標排放賠償1.9萬元。
齊齊哈爾市依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依安縣潔龍環境能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廠界周圍噪聲排放狀況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北側晝間78.5dB(A)、夜間64.4dB(A),西側晝間68.1dB(A)、夜間60.6dB(A),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晝間60dB(A)、夜間50dB(A)),該企業廠界噪聲最高超標0.308倍,屬於超標排放噪聲污染物。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聲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應當進行損害賠償。
經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該企業噪聲超標排放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鑑定評估,經覈算該企業廠界噪聲超標排放造成聲環境功能損害價值爲1.9萬元。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同企業就生態賠償進行磋商,依安縣潔龍環境能源有限公司噪聲污染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應作爲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在參會單位代表的見證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順利簽訂。
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原則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在全省以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中,多數是污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看得見”的環境損害賠償,此次針對噪聲污染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爲黑龍江省首例。環境損害賠償從“看得見”拓展到“聽得到”,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探索了環境損害賠償新路徑,開創了噪聲污染也要賠償的新思路,爲今後創新生態賠償方式、更好維護人民羣衆利益提供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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