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國恒大公告稱,公司共同及各別清盤人(“清盤人”)獲悉,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州法院”)於2024年11月14日發出案號爲(2024)粵0115執8571號的法院命令。根據該命令,由於公司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本公司及許家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爲。另外,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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