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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趙鑫雨
日前,東方證券因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要求提交書面承諾。運營商財經網試圖探究相關情況。
11月6日,北交所披露關於對會員及其他交易參與人採取口頭警示、監管關注、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監管措施的情況公示,顯示在10月17日東方證券作爲保薦機構未勤勉盡責,被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東方證券9月2日發佈公告顯示,其已吸收合併了全資子公司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後北交所、深交所陸續取消相關會員資格。隨之,東方證券原業務範圍中“證券承銷”變更爲“證券承銷與保薦”,承接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相關客戶及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公司在近兩個月因保薦項目已收到兩次罰單。
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因其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和內核人員交叉混同、部分項目質控現場覈查、內核把關不到位、部分項目聘請第三方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作爲質控負責人的張瀚被出示警示函。
11月4日,上交所發佈對其採取監管警示的決定,因其存在“未能對明皓傳感項目股權清晰情況予以充分關注及審慎覈查報告,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的情況,同時該項目的兩名保薦代表人也被監管警示。
不知東方證券在吸收合併了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公司後,其投行保薦業務能否更加合規運營?據天眼查顯示,東方證券現法定代表人是金文忠。
另外,對此次監管,作爲東方證券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業務總部總經理、證券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的吳澤智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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