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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趙鑫雨/文
不久前,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因一保薦項目受到上交所的監管警示。運營商財經網試圖探究其此次被罰的相關情況。
11月4日,上交所對東方證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因蘇州明皓傳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皓傳感)保薦項目採取監管警示的措施。
在2023年6月30日,明皓傳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被受理,但之後其撤回了申報文件。時隔一年,上交所在2024年6月 4日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覈。
在東方證券收到警示函的同時,明皓傳感及其實際控制人吳念博也於11月4日被通報批評。其違規行爲具體爲:其申報時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股權代持相關事項。
明皓傳感招股說明書顯示,其在報告期2020年度至2023年6月30日內,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爲吳念博等3人。且其提交申請時出具的股東信息披露專項承諾稱,截至申報時不存在股份代持、委託持股等情形。
但是經查明,吳念博通過持有公司股東蘇州通博的股份,間接控制了公司7.97%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公司股東蘇州通博在報告期前存在若干自然人委託吳念博代爲持有蘇州通博股權的情形。
東方證券作爲明皓傳感項目的保薦人,李佳蔚、佀化昌作爲該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因在保薦工作中未能對明皓傳感項目股權清晰情況予以充分關注及審慎覈查報告,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公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均被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交所公佈的2024年第三季度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結果顯示,東方證券(東方證券承銷保薦與母公司東方證券合併評價)在表內112家證券公司中排名第26位,其合規質量扣分中僅保薦業務被扣4分,其他業務未扣分。但在112家券商中,僅五家公司保薦業務被扣4分。
不知東方證券現任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業務總部總經理、證券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吳澤智對此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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