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證監局26日發佈關於對光大證券(維權)廈門展鴻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營業部多名從業人員存在違規問題,反映出該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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