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團結湖街道所原所長邢維康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問題。2016年至2022年期間,邢維康多次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另案處理)贈送年節禮金;2022年至2024年期間,邢維康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2024年12月,邢維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北京市朝陽區東湖街道平安建設辦公室副主任鄒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22年9月13日晚,鄒宇組織東湖街道平安建設辦公室多名工作人員接受轄區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宴請。鄒宇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4年12月,鄒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清風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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