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集團(00211.HK) 公佈,附屬長雄就於2016年首次提交併於2018年失效的上市申請,長雄於當中擔任獨家保薦人,被公開譴責及罰款300萬元。於決定採取有關處分時,證監會已考慮長雄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方面表現合作。
集團指,長雄負責上市申請之交易團隊全體成員,包括負責監督上市申請並於2024年9月23日被證監會弔銷牌照九個月之保薦人主要人員,均已離開長雄。自2018年上市申請失效後,長雄管理層及董事會亦已有重大變動。預計罰款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ha/da)(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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