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7日電(黃思明 蘭寧)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以銷售僞劣產品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陳某犯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經查,2022年10月1日起至案發,陳某在明知國家規定2022年10月1日之後禁止銷售不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產品的情況下,無視國家規定,仍繼續在國內銷售不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子煙。福州市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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