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藥監局公佈了最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提及,國家建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時進行收集、分析、評價、控制;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履行建立並執行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等義務。召回制度被認爲是產品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記者梳理了2024年國家藥監局發佈的154次醫療器械召回信息發現,一級、二級、三級召回次數佔比分別約爲14.29%、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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