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寶百貨(00312)附屬將被要求向銀行支付2.54億元的未償還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

智通財經
01-09

智通財經APP訊,歲寶百貨(00312)發佈公告,於2024年12月16日,法院在其裁定中確認,之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即爲最終且有效,因爲法院得出結論認爲,借款方(珠海市祥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保證人(其爲獨立第三方)提出的上訴申請已經被撤回。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也確認該裁定和第一審判決爲最終且有效,據此,借款人將被要求向銀行(即原告)支付:

(a)約人民幣2.54億元的未償還貸款本金部分;

(b)約人民幣150萬元的貸款逾期應計利息部分;

(c)受法院規定的最高年利率24%限制,貸款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付款之日應計的未償還利息和複利部分。

借款方是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在貸款項下的義務是由其擁有的一個物業作爲抵押。如銀行未收到借款方的還款,銀行可以拍賣和處置該物業以獲取結算金額。銀行也可以要求借款方的保證人與借款方承擔連帶共同清償判決項下的應付款項(以最高債權額人民幣3.6億元爲限)。

董事認爲,執行該判決不會對集團的百貨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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