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大豐港(08310)及要約人大豐港(香港)發展有限公司聯合公布,要約人及本公司(據賣方及要約人告知)欣然宣佈協議項下的所有先決條件已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及完成於2025年1月15日落實,要約人已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緊隨完成後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目標公司由要約人實益持有60%及由大豐港開發集團持有40%。要約人由大豐港開發集團全資擁有。
目標公司持有7.4億股股份,佔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7.46%。
要約人已取得目標公司的法定控制權(如收購守則所述),而目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投票權已有效轉移至要約人。於完成日期,要約人已透過分別支付代價一、代價二及代價三的30%現金部分及承擔未繳股本一及未繳股本二支付代價。
由於要約人已取得目標公司的法定控制權(如收購守則所述)且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於本公司擁有約57.46%權益,要約人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註釋8及收購守則應用指引19就本公司所有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的股份除外)提出無條件強制性全面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