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 周一,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幣安及其前首席執行官 CZ 要求審查下級法院一項裁決的請求,該裁決認為,即使沒有實體總部,美國證券法也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所。 本案部分源於幣安是否受美國證券法管轄,因為幣安沒有官方地點和總部。幣安請求最高法院審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該裁決認為,無論該交易平台是否在美國設有辦事處,它都受美國證券法管轄。 幣安和 CZ 認為,此案具有全球重要性,可能會影響價值數萬億美元的數字資產行業,請願書指出:「最近的技術創新使投資者能夠更輕鬆、更高效地參與外國金融市場,這些機會曾經只屬於那些能夠出國、與國際投資公司合作或建立離岸實體的人,而互聯網幫助資源較少的投資者獲得同樣的機會。日本的投資者現在只需點擊鼠標,就可以輕鬆在歐洲的交易所進行交易。這種互聯互通和訪問便利不僅擴大了交易市場的規模,也增加了在外國交易所交易的美國人的數量。」(The 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