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穆硯
1月13日,四川證監局下發關於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分行存在合規風控人員崗位職責劃分不清晰、合格投資者認證落實不到位的違規情況,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四川證監局公告截圖
四川證監局稱,經查,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合規風控人員崗位職責劃分不清晰、合格投資者認證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六條第(六)項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四川證監局稱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四川證監局報告整改情況。
徽商銀行近年來頻發負面。繼2023年因違規被罰沒超1800萬元之後,2024年徽商銀行合規經營問題持續惡化。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信息顯示,2024年,徽商銀行因違規經營、信息披露虛假等問題,收到41張罰單,涉及分支行15家和從業職員26人,累計罰沒金額近2500萬元。其中最大罰單為合肥某支行在10月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處罰550萬元。在城商行中,徽商銀行違規問題最嚴重,被罰金額是最多的。
2024年徽商銀行超過百萬的罰單還有三張,分別是:1月份,由於四項違規行為被安徽監管局罰款395萬元;4月,徽商銀行黃山支行因一項違規行為被黃山監督管理局罰款150萬元;6月,徽商銀行寧波支行因存在六項違規行為被寧波監管局罰款260萬元。徽商銀行被罰原因集中在違規經營、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未依法履行職責等四大類。
該行面臨的內部治理問題也較多。此前,徽商銀行已有三任董事長落馬。2024年5月24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行前董事長李宏鳴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同時,徽商銀行目前也存在「多名高管超期服役」問題。此外,「中靜系」與「杉杉系」關於徽商銀行百億元股權的歸屬問題至今未有最終定論。
公開信息顯示,徽商銀行在2005年重組後至今,共經歷過5任董事長,其中的首任、第三任、第四任均被查處。最新一任被查處的是徽商銀行原董事長李宏鳴——2024年5月24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徽商銀行原董事長李宏鳴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以罰金4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徽商銀行2024年前三季度營收296.55億元,按年增長2.66%:淨利潤為133億元,按年增長6.4%。
審讀:孫世建
(文章來源:深圳商報·讀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