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貓電子股份(00553.HK) 公佈,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傳、胡回春、胡壽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函中提及,南京熊貓電子股份的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產生較大差異,且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認爲,該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夏德傳、總經理胡回春、總會計師胡壽軍未按照《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南京熊貓電子股份表示,是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js/k)
(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沽空資料截至 2025-01-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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