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因團險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銀保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個人代理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罰款120萬元。
付長紘(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團體業務部綜合營業2部經理)、熊向奇(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團體業務部綜合營業4部經理 )、羅承柱(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團體業務部綜合營業1部經理)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團險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負有責任,被警告,並分別被罰款9萬元、7萬元、8萬元。
苟紅僑(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銀保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
陳瑞興(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銀行業務部總經理助理 )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個人代理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
金莎(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個人代理人)、張濤(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個人代理人)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負有責任,均被警告並罰款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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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