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680萬元。
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確、信貸業務不規範經營、資產池業務未納入統一授信管理、跨境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需求測算不到位、虛增存貸款、信用卡業務不審慎、票據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貿易孖展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開立保函、未按規定對質押資產確權登記、委託貸款委託人不合規、員工異常行為管理不到位。
此外,還有7名時任高管被罰:
薛亮(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對虛增存貸款、信用卡業務不審慎負有責任,受到警告並被罰款6萬元。
朱青(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匯支行行長)、陳致陽(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周進(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賢支行行長)三人對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均受到警告並被罰款5萬元。
趙慧晶(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員工異常行為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受到警告。
馬俊峯(歷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對違規收取孖展安排費或跨境服務費、通過拆分規避授信審批負有責任,受到警告並被罰款6萬元。
胡嘉波(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跨境金融部總經理)對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開立保函負有責任,受到警告並被罰款6萬元。


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