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慶分行因信貸業務不規範經營、變相“存貸掛鉤”增加企業融資成本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爲,合計被罰1850萬元,共8位責任人受到處罰。其中,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680萬元。具體違法行爲包括: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確、信貸業務不規範經營、資產池業務未納入統一授信管理、跨境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需求測算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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