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2月9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標誌着新能源電價形成機制進入全新階段——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新能源全面入市後將加大新能源公司收益分化,關注靠近負荷中心或外送通道、資源優質、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強的α公司。
國金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通知》出臺,里程碑意義突出,超前實現新能源全面入市
按照22年發改118號文,新能源全面入市節點定在2030年,提前實現主因:截至24年底新能源裝機已達14.1億千瓦,超前投資下提前6年超過了原裝機規劃(2030年底新能源裝機12億千瓦),繼續保障收購的壓力較大;新能源成本快速下滑,繼續按原固定電價上網對用戶有失公平。新能源全電量入市後預計將在更多時間段主導市場電價,反映實際的用電供需,推動電力系統轉型(清潔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佔比提升、火電向保供/調節電源轉變)。
《通知》提出“新老劃斷”+“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體現政府信用、對存量項目兜底情況好於預期;以市場競價指引未來投資,增量項目投資趨於理性。總體而言,對新老項目未來收益的可預期性相比當前均有提升。
對存量新能源的影響:25年6月以前併網的老項目,機制電價維持現行電價機制;機制電量比例由地方確定,參考當前保障比例;執行期限同現行保障機制。
《通知》出臺後,存量項目保障電量比例/價格進一步下降的政策風險降低,至少在國家層面明確了“保存量”原則。所在省份目前電價機制較爲寬鬆的存量機組受益;已佔據稀缺優質點位的風電機組受益。
對增量新能源的影響:25年6月以後併網的新項目,機制電價由發電企業競爭確定,參考裝機成本;機制電量比例由地方確定,參考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電價承受能力等多方因素,執行期限爲項目平均回本週期。
《通知》出臺後,機制的核心要素均取決於地方態度,需平衡好清潔能源轉型與用能成本的關係。受制於資源稟賦,東部未來將面臨更大的清潔轉型壓力,同時省內用戶支付能力尚可,因此開發態度更爲積極。預期這類省份仍將給予相對較高的投資回報,海風投資價值凸顯。
重視具備α的新能源存量/增量資產
全面入市後將加大新能源公司收益分化,省內α公司脫穎而出。《通知》指出: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將市場交易均價與機制電價的差額納入當地系統運行費用,即當企業在市場化競爭中取得的電價高於省內同電源類型均價,該溢價將由企業獲得而不會被回收。市場交易策略更優異、更靠近負荷中心或外送通道、出力曲線與負荷曲線更貼近的風電資產體現α價值,收益水平將跑贏省內競爭對手。
投資建議:
建議關注靠近負荷中心或外送通道、資源優質、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強的α公司龍源電力(00916)、雲南能投(002053.SZ);價格機制已提前明確、裝機增量空間大的海風公司;開拓分散式風電業務的南網旗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南網能源(003035.SZ)等。
風險提示:新建項目競價內卷使得新增裝機下降風險、遠離負荷中心或初始投資成本較高項目市場化競爭力不足風險、與地方現行新能源入市機制銜接效果不及預期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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