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男子稱遭遇“AB”貸續:警方已受理報案,涉事人稱會還款

央視
02-09

轉自: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此前關注的山東臨沂男子稱自己遭遇“AB”貸一事,近期有了新的進展。

  2025年2月8日,當事人吳翔(化名)向澎湃新聞表示,當天他收到了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受案回執,目前他的報案已經由蘭山公安機關受理。此前,郯城縣人民法院認爲該案存在經濟犯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而蘭山公安則以證據不足爲由將案件退回法院。

  2月9日,澎湃新聞聯繫陳某,陳某表示正在和中介機構溝通還款事宜,會對吳翔進行還款。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山東臨沂男子吳翔反映稱,2024年4月,他在偏執型精神疾病發作期間,被朋友陳某及衆合銀華臨沂二公司工作人員等人以“聯合授信”爲名,在威海商業銀行辦理貸款50萬元。在貸款審批及發放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未嚴格審覈他的精神狀態,就簽訂了貸款合同。

  吳翔認爲,自己遭遇了“AB”貸騙局。“AB”貸,一般是指借款人A因爲信用不良或無法滿足貸款條件,找到一個信用良好的人B作爲借款人名義申請貸款。在貸款申請過程中,A會要求B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一旦貸款成功,A會使用貸款資金,而B則要承擔還款責任。

  威海商業銀行表示,吳翔在申請貸款過程中,並無提及自己的患病情況且提供的資料完整、合理。在發放貸款前,銀行客戶經理已對貸款事項進行提醒。衆合銀華臨沂二公司工作人員也稱該過程不存在違規。

  2024年11月4日,吳翔通過法院起訴陳某,郯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貸款中介機構聯繫有貸款需求但徵信不良的被告陳某,並將被告陳某約到中介機構面談,以被告陳某徵信不良、需要請求擔保爲由,誘騙被告陳某聯繫其同學即原告吳翔爲其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實則由原告向銀行貸款後將貸款交由被告陳某使用,中介機構從中收取高額費用,該行爲存在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的嫌疑,涉嫌經濟犯罪。

  2024年11月29日,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法制大隊答覆郯城縣人民法院稱,該院移送的吳翔與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嫌經濟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材料無法證明中介機構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當事人財物,請補充中介機構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交付財物的相關證據。該大隊將案件退回了法院。該案也至此陷入僵局。

  2025年2月8日,吳翔向澎湃新聞表示,報道刊發後,後續又有其他媒體跟進報道此事。當地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威海商業銀行對其貸款給予了免息優惠,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則於1月26日受理報案,他也在2月8日收到受案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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