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巖區一小區物業按每噸3.5元的價格收取水費,是否合理?帶着小區業主的疑問,2月11日,貴陽日報傳媒集團“融媒問政面對面”欄目記者聯繫雲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調查覈實。
據瞭解,雲巖區興隆楓丹白鷺城市花園小區有3100餘戶業主,自2006年12月份開始陸續入住。由於該小區未安裝水務公司的一戶一表,居民產生的水費都由物業統一收取後交給水務公司。
小區業主嚴女士告訴記者,多年來,小區物業一直按照每噸3.5元的價格收取水費。“我曉得好多小區的水費都是一噸兩元多,不知道爲啥我們小區的水費要高些?”嚴女士認爲物業的收費不合理。
小區物業公司收取的水費單價。
該小區物業收取的水費究竟是否合理?雲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科科長羅雪瑋告訴記者,經調查覈實,該小區水費收費不合理,因爲水務公司向物業收取的水費單價爲每噸2.82元,而小區物業在每噸2.82元的基礎上,加收了每噸0.68元的二次加壓服務費。
物業公司向水務公司交的水費單價。
爲何水費中含有二次加壓服務費?對此,小區物業公司——貴州天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道,一是因爲小區3000多戶均未安裝一戶一表,每個月都是物業公司先行墊付水費給水務公司,然後再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抄表,按季度向小區業主收取水費。但由於每季度支出的水費和實際收到的水費金額都存在差距,物業一直在“貼補”這筆差額;二是2017年水費漲價後,小區水費便從當時的每噸3.2元漲至每噸3.5元,因爲當時允許收二次加壓服務費,所以就一直收到了現在。
雖然物業認爲有苦衷,但確實違反了當前相關規定。“根據當前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從2020年開始,就不能加收二次加壓服務費。如小區二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成本計入供水價格,不得另行收費;如未移交供水企業管理,其運行維護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屬於物業公共部分、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收取物業費、租金及公共收益等來解決,不得以水費爲基數加收或單獨以二次供水加壓費、二次供水服務費、二次供水電費等類似名目收取。”羅雪瑋告訴記者,現該局已對小區物業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要求物業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清算多收費用。
據悉,該小區物業公司將依照市場監管部門要求,按每噸2.82元的價格收取水費。在採訪中,物業公司和部分業主也向記者表示,希望小區能夠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徹底解決總表和分表不符等問題,更好維護居民合法權益。“融媒問政面對面”欄目也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記者 劉欣宇 任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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