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偵碳先鋒
知名光伏組件企業天合光能(股票代碼SH688599)與阿特斯(SH688472)的專利之爭由來已久。早在2024年5月,天合光能就曾對阿特斯果斷出手,以專利侵權爲由,向上海海關申請臨時扣押了阿特斯旗下準備出口到歐洲的9個集裝箱貨物,貨值超過500萬元。阿特斯通過向海關申辯未構成侵權的理由,最終才使貨物得到放行,但由此雙方矛盾加深。
來而不往非禮也,不甘示弱的阿特斯,於2024年8月對天合光能的9個專利提交了12個無效申請,並於同年12月向蘇州中院起訴天合光能,請求法院裁定未侵權,雙方專利之爭烽煙再起。
數日前,雙方的專利戰再度升級,天合光能作爲原告方已向法院起訴阿特斯及其關聯方專利侵權,並要求被告方阿特斯及其關聯方賠償天合光能遭受的侵權損失高達10.58億元,此外天合光能還要求被告方須賠償案件維權合理支出及訴訟費用。
無論天合光能的賠償要求最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上述破10億的索賠金額已經刷新了近幾年來光伏行業專利侵權索賠的新高,頓時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偵碳家發現,近年來光伏企業間因專利之爭演變爲訴訟的情況,與光伏行業競爭加劇以及市場大環境變差都有關,且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儼然成爲光伏企業間在價格戰之外較勁的第二條戰線。
一、起訴專利侵權索賠超10億刷新行業記錄,原被告恐難和解
在本次專利侵權訴訟中,天合光能作爲原告分別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常熟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被告”)共同賠償因其對於天合光能兩項發明專利的侵權行爲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人民幣6.07億元、4.51億元(共計人民幣10.58億元),並承擔案件涉及的維權合理支出及訴訟費用。
而上述專利侵權糾紛共涉及天合光能兩項專利,分別是第ZL201710975923.2號發明專利“太陽能電池模塊”(以下簡稱“涉案專利一”),以及第ZL201510892086.8號發明專利“太陽能電池及其製造方法”(以下簡稱“涉案專利二”)。天合光能主張,其作爲涉案專利一“太陽能電池模塊”、涉案專利二“太陽能電池及其製造方法”的合法專利權人,經過比對分析後認爲,兩被告共同實施的製造、許諾銷售和銷售的光伏組件等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一、涉案專利二的保護範圍。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實施涉案專利一、涉案專利二,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所以天合光能選擇依法維權,特此提起上述訴訟。
偵碳家注意到,除了超過10億元的鉅額索賠金額並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權,天合光能還向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立即銷燬被控侵權產品的全部庫存及專用於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設備和相關模具。因此被告方阿特斯一旦敗訴,除了必須向天合光能支付鉅額侵權賠償金,另外還須承受因銷燬大量產品以及高價值生產設備造成的巨大損失。這對被告方阿特斯來說無疑非常苛刻,甚至還會涉及生產設備既生產涉案產品,又生產其他非涉案產品,一旦敗訴又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如果都要求銷燬,那阿特斯損失可就太大了,簡直可以用殺人誅心來形容。
除非後續在訴訟中被撤回或修改,否則天合光能的上述訴訟請求無疑會將被告方阿特斯被逼入牆角;而只要天合光能不鬆口,阿特斯單方面妥協是行不通的,除了與天合光能在訴訟中決一死戰贏下官司,也沒有其它更好出路。因此,本次天合光能與阿特斯的專利侵權訴訟,可能並非以往光伏企業間那種“雷聲大雨點小”最終以和解收場的糾紛,而很可能是雙方都會投入最後一兵一卒死磕到底的決戰。因此本案雖然法院立案受理後尚未開庭審理,但火藥味已經提前拉滿。
阿特斯對於上述訴訟,迅速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披露了相關公告。阿特斯在公告中表示,其對天合光能的兩項涉案專利做過較爲充分的研究分析後,認爲有較強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兩項專利應屬無效,且其產品和工藝也並未侵犯這兩項專利。因此阿特斯認爲天合光能基於這兩項專利向其提出超過10億元的鉅額索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偵碳家認爲,阿特斯若要以上述兩項專利無效爲由抗辯,一般要得到專利主管部門做出的無效認定並公開宣告。因此,專利主管部門能否在本案開庭前的舉證質證階段宣告涉訴專利無效,對本案結果將起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爲如果專利本身是無效的,根本就不存在侵權一說了。
當然即使上述專利未能及時被宣告無效,阿特斯依然可以以其產品和工藝並未侵權爲由抗辯,不過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因此阿特斯必須要自證其產品生產工藝不在天合光能專利的保護範圍內,而不必強制要求天合光能去證明阿特斯的產品生產工藝與涉訴專利的保護範圍重疊。這主要是因爲在專利案件中,如果由專利權人舉證證明對方的產品使用了自己的專利方法,將會因爲舉證困難而很少有勝訴的可能,這對於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顯然是不公平的。而對被告來說,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種方法制造的該產品自己最清楚,這一核心證據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舉證將更容易,因此此類案件由被告舉證更符合公平原則,當然這會增加阿特斯的舉證難度。
不過本次專利侵權訴訟,並非天合光能和阿特斯之間的首次較量,雙方的樑子至少在1年前就結下了,而且你來我往,攻守戰打得熱鬧非凡。
二、因涉嫌專利侵權爲被海關扣貨,反手提起專利無效訴訟反擊
早在2024年5月,天合光能就曾以以涉嫌專利侵權爲由(即本次訴訟中的專利一),通過上海海關先後依法扣下了阿特斯旗下的常熟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阿特斯”)的9個貨櫃,總貨值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阿特斯旗下的常熟阿特斯準備出口到歐洲的TOPCon HiKu 6模塊,貨值373萬元人民幣,摺合約51.37萬美元;此外還有無錫雲程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雲程”)準備出運到拉美市場的,價值143萬元人民幣的TOPCon Tangra模塊也同樣因涉嫌侵犯天合光能同樣的知識產權而被上海海關臨時扣押。
事件發生後,阿特斯在公開場合多次強調,海關尚不能認定被扣留的貨物是否侵犯了天合光能的知識產權,其公司法務正在積極處理此事;而天合光能並未直接回應海關是否已認定被扣押的組件侵犯了知識產權,僅表示“上述事件確實存在,系我司爲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和行業共同利益所採取措施。”。所有被扣貨櫃最終均被海關釋放,對此結果,阿特斯解釋爲產品並未侵權,因此向海關提出放行申請並說明未侵權理由後,貨物得以順利通關放行;而天合光能則強調對方已向海關支付了保證金。
但阿特斯的貨被扣,不僅要支付額外的倉儲費,還可能因延誤交期導致客戶不滿乃至因合同違約支付賠償金,因此阿特斯在上述事件中無疑是喫虧的。而想要反擊,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既然天合光能屢屢以專利一侵權找到阿特斯的麻煩,那與其每次都要進行未侵權抗辯,如果能讓專利一被宣告無效,無疑可以一勞永逸解決問題。
因此阿特斯於2024年8月向國家專利局正式提交了申請,請求宣告專利一無效,自此阿特斯的專利反擊戰打響了第一槍,目前該申請正在審理中。針對專利二, 2024年11月阿特斯也向國家專利局提交了無效宣告請求,目前也正在審理中。
而在司法領域,阿特斯於2024年11月向蘇州中院提起未侵害專利權的確認之訴,同時涉及專利一和專利二,試圖爲當年5月發生海關扣貨事件畫上句號。這說明阿特斯大概率應該向海關交付了保證金,所以可能需要法院的判決來向海關證明未侵害專利權,從而退還保證金,而且還可以避免以後再發生同樣的扣貨問題。此外,阿特斯還幾乎於同一時間向蘇州中院起訴天合光能侵犯其兩項專利權,併爲此索賠1億元,這無疑撕裂了雙方的矛盾,實際上也爲天合光能本次起訴索賠超10億元埋下了伏筆。
除了國內戰場,雙方在國外也因專利權之爭打得不可開交。在阿特斯向蘇州中院起訴天合光能的幾乎同時,天合光能在美國起訴了阿特斯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目前也在等待結果;而阿特斯一方則針鋒相對地提起了專利無效宣告申請。
因此本次天合光能與阿特斯之間的專利糾紛,不是孤立發生的單一事件,而是已經全面展開的專利戰的一部分。而且國內光伏企業間的專利戰,不僅天合光能與阿特斯在打,其他頭部企業比如隆基綠能和晶科能源也在打,其本質都是市場份額之爭,尤其是在當前組件市場價格已經嚴重下行至極低位置,企業內卷正空前加劇的行業至暗時刻。
三、晶科能源起訴隆基綠能專利侵權,國內國外兩線開戰
2025年1月3日,另一光伏組件龍頭隆基綠能傳出被晶科能源起訴的消息。晶科能源以侵害相關發明專利權爲由,向江西省南昌中院起訴隆基綠能,要求後者停止侵權並並賠償經濟損失。而此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開庭時間初步定於2月13日。
晶科能源在上述訴訟中主張其發明專利權受到了侵害。晶科能源表示其在TOPCon電池的隧穿氧化層鈍化接觸太陽能技術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鼓勵同類企業通過專利授權、付費使用的方法實現行業共贏。但對於其他企業不打招呼,拿來就用的做法,將堅決打擊。晶科能源還表示,相關涉案專利包括太陽能電池及其製備方法、光伏組件、太陽能電池模塊發明專利等,涉及TOPCon電池技術及組件技術。將持續按照當地法律程序推進訴訟,並相信法律會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權益。
而被告隆基綠能則第一時間表示已經關注到晶科能源起訴自己的消息,但當時還沒有收到相關的法律文書。隆基綠能同時還表示,自身也是光伏領域專利數量最多的企業之一,不僅在各技術領域均有較完善的佈局,也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識產權。
除了國內戰場,晶科能源還對隆基綠能開闢了專利戰的海外第二戰場。據悉科能源旗下的一些子公司已經向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提起專利訴訟,起訴隆基綠能澳大利亞有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目前該項起訴已獲相應法院受理,並將於2月21日舉行首次聽證會。
著名軍事家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一書中,曾經揭示過戰爭的本質,即軍事是政治的延續,而戰爭則是政治鬥爭的最高形式。而在光伏行業中,專利戰也有類似之處,無論是天合光能與阿特斯,還是晶科能源與隆基綠能之間的專利權之爭,本質上都是爭奪市場份額的一種極端表現,尤其是在市場環境不好,內卷加劇,有效的價格戰手段已用盡的情況下,專利訴訟不失爲專利權人最大化專利價值的一種重要手段,因此光伏企業間的專利戰在最近1年多才顯得愈演愈烈。
但相比晶科能源,本次與阿特斯的10億元專利訴訟如能勝訴,對天合光能的意義更爲重大。因爲天合光能已經披露了2024年歸母淨利潤預虧高達32億至38億元的公告,而晶科能源卻預計2024年淨利潤超8000萬元,天合光能客觀上非常需要這筆鉅額專利賠償去彌補去年的鉅額虧損。
四、淨利潤預虧32-38億元,天合光能上市以來年度首虧
今年1月25日,天合光能披露了2024年的預虧公告,預計歸母淨利潤虧損高達32億-38億元,而扣非後的歸母淨利潤虧損更高達50億-56億元。這不僅是天合光能上市以來的第一次面臨年度虧損,更是唯一一次遭遇如此鉅虧。
對於虧損原因,天合光能歸結爲光伏行業供需失衡及海外市場貿易保護加劇等諸多挑戰下,受光伏組件價格持續下降的影響,其組件業務盈利能力下滑,毛利率大幅下滑,導致全年經營業績出現虧損。此外,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業績有一定影響,這主要是因爲存貨中的原材料以及庫存商品,也因市場價格急劇下降需要計提較多的存貨跌價準備而進一步拉高虧損額。
因此本次對阿特斯索賠10.58億元的訴訟,要佔到其去年歸母淨利潤虧損額的三分之一,如能索賠成功就可以大幅回血,因此勝訴對天合光能非常重要。
但阿特斯更加輸不起,雖然阿特斯沒有披露預虧公告,但從已經披露的去年三季報來看,10.58億元的鉅額訴訟賠償額,要佔到阿特斯去年前9個月歸母淨利潤的約一半,一旦敗訴,阿特斯可能將失去去年1/3以上的淨利潤,經營狀況、債務、現金流等可能因此大幅惡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天合光能涉訴的兩項專利,均爲其自主研發,而是受讓取得。這兩項專利最初由韓國LG持有,後又出售給晶科能源,直到2024年才由天合光能取得。源遠流長的專利所有權轉讓歷史,無疑會給阿特斯創造更多的主張專利無效以及抗辯未侵權的機會,而天合光能則可能需要之前所有權人更多的配合,增加了維權難度。所以目前來看,鹿死誰手還不好說。
在光伏歷史上,很多光伏企業間關於專利權的爭議乃至訴訟,最後都以和解結案。比如韓華起訴隆基綠能,以及TCL中環參股的Maxeon起訴通威股份等。但是天合光能與阿特斯由於在前期雙方鬧得很兇,想要在多項訴訟纏身下再心平氣和地坐下談和解,難度無疑很大,這也反證了一句老話:“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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