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宏利金融-S(00945)發佈公告,該公司計劃啓動“常規發行人要約”,通過該要約,宏利獲准回購註銷不超過5150萬股宏利普通股,約佔宏利已發行流通普通股的3%。截至2025年2月12日,宏利已發行流通普通股股數爲17.23億股。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處及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已批准此次要約。
根據“常規發行人要約”,在符合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大額交易守則的條件下,宏利可於任何交易日在該交易所回購不超過142.01萬股宏利普通股,這相當於該交易所截至2025年1月31日在過去六個月內平均單日交易量568.04萬股普通股的25%。通過“常規發行人要約”進行的回購,自2025年2月24日起可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展開,直至2026年2月23日要約到期日,或宏利完成回購之日(以較早者爲準)。
通過“常規發行人要約”,宏利可選擇將回購普通股作爲其資本管理策略的一部分。該策略旨在維持健康的監管資本比率,併力求平衡公司爲股東創造價值的目標。
經由“常規發行人要約”的回購,可經由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以及加拿大及美國的另設交易系統,按回購時的當時市價或其他允許的價格進行。宏利經由“常規發行人要約”購入的所有普通股將被註銷。所有回購交易均須遵守適用的加拿大證券法例以及美國聯邦證券法例。
此外,宏利可依據適用法律對加拿大及美國以外的宏利普通股進行回購。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宏利亦可依據適用的證券監管機構所發出的發行人要約豁免令,以私人協議的方式直接從其他持有人購入普通股。根據證券監管機構發出的豁免令所進行的任何私人購股交易,一般按當時市價折讓訂價。宏利亦可藉助衍生工具計劃支持其回購活動,包括沽售認沽期權及遠期購買合約、加速式股票回購交易、其他股權合約或以其他方式購入股份,每一方式均須通過監管機構的審批以及按適用證券法允許的條款及時限進行。通過“常規發行人要約”以及所有其他可能安排回購的普通股總數,將不超過5150萬股普通股。
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宏利有意不時與註冊投資經紀商執行既定計劃,從而讓宏利因自身內部禁售期、內幕交易守則或其他塬因通常無法積極參與市場交易時,也能回購宏利普通股。任何此類計劃均必須符合適用的加拿大證券法及美國聯邦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宏利近期開展的“常規發行人要約”(其後有所修訂)(“2024年常規發行人要約”)於2024年2月23日啓動,旨在回購不超過9000萬股普通股,該要約將於2025年2月22日屆滿。宏利從“2024年常規發行人要約”開始之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通過回購註銷了8846.61萬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回購價格爲39.11加元。所有回購操作均通過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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