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禁止在住宅樓建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金十數據2月19日訊,《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佈。記者梳理發現,《辦法》第六條提出,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劃、物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在油煙排放方面,《辦法》第九條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排放的油煙,不得超過國家和本市油煙排放標準。同時,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煙:①不經過煙道的無規則排放;②經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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