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製藥接受虛開發票超12億元 套取資金用於賬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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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有媒體報道“齊魯製藥有限公司與服務平臺合作虛開發票13.51億元”。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得的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4〕皖0181刑初327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間,巢湖醫統天下健康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巢湖醫統天下”)在“無真實交易”情況下,向齊魯製藥有限公司(下稱:齊魯製藥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13925份,金額共計12.75億元,稅額共計7647.59萬元,價稅合計13.51億元,被告人趙某非法獲利十萬餘元。

  虛開增值稅發票超12億元

  2024年,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對齊魯製藥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公佈了判決結果。被告人趙某,原醫統天下(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巢湖醫統天下母公司)運營總監,因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此外,趙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元被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馮立欣(已判決)利用齊魯製藥公司有套取資金用於賬外支出及其他目的的需求,在巢湖市註冊成立巢湖醫統天下健康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巢湖醫統公司”),與齊魯製藥公司達成合作協議。被告人趙某於2019年3月入職醫統天下(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後於2019年12月擔任運營部總監,負責管理、指導巢湖醫統公司運營部。齊魯製藥公司按照巢湖醫統公司安排提供徐某蕊、束某進等三百餘名員工的身份信息,在巢湖醫統公司協助下於巢湖市成立多家個體工商戶並開設銀行賬戶,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公章均由巢湖醫統公司統一保管、使用。之後,齊魯製藥公司在沒有接受任何藥品推廣服務和藥品交易的情況下,根據自身賬外資金需求按月通過郵件將對應資金需求的開票信息、資金迴流賬戶等內容發送至巢湖醫統公司運營部,運營部將信息上傳至巢湖醫統公司信息平臺生成結算單。巢湖醫統公司按照結算單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給齊魯製藥公司及其關聯的山東萬潤醫藥有限公司、合肥永吉藥業有限公司、上海麥卡森醫藥有限公司、長春欣盛醫藥有限公司等公司。

  判決書顯示,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間,巢湖醫統公司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向齊魯製藥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13925份,金額共計人民幣1274597243.1元,稅額共計76475870.8元,價稅合計1351073113.9元。被告人趙某非法獲利十萬餘元。

  曾因虛開增值稅被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8日由國家稅務總局洛陽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簡稱“洛陽市第二稽查局”)發佈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指出,洛陽市第二稽查局在對河南齊和醫藥有限公司(下稱“齊和醫藥”,齊魯製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的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在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存在偷稅行爲,並認定其存在發票違法行爲,涉案金額達到2289.73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若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均被視爲偷稅行爲。對於偷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追繳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以未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洛陽市第二稽查局對齊和醫藥處以偷稅額1倍的罰款,總計2289.73萬元。

  “我們看到虛開只是表象,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賬外支出’是哪些。”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坦言,“回到這件事情本身,涉事企業補稅、罰款、滯納金是最基本操作。而關鍵的是企業已經涉嫌虛開發票罪了,得有人出來擔刑事責任,按規定,責任由法人或實際決策人承擔。”

  2月23日,記者致電齊魯製藥集團總裁辦公室,接線人員在表示對虛開增值稅發票一事並不知情後掛斷電話。此後記者多次撥打,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又撥打齊魯製藥公司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對於虛開發票的事並不知情。

  稅務部門表示,有關部門統一調度此事,婉拒了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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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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