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廣東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珠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會原主委潘明被取消相應退休待遇,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潘明 資料圖潘明出生於1962年10月,江西尋烏人,同濟大學城市規劃專業畢業,2008年11月加入民革。
1988年起,潘明先後在珠海多個部門工作,曾任市規劃局副局長、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局長等職,2012年1月當選副市長,後改任市政協副主席。
2024年11月,已經62歲的潘明被宣佈正接受監察調查。
廣東省紀委監委2月22日發布的通報顯示,潘明違反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要求,違規收受禮金;
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用地手續審批、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明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取消相應退休待遇處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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