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寶龍地產(01238)發布公告,有關本公司與計劃債權人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70、673及674條的安排計劃(該計劃)的相關事宜。誠如此前公布所載列,為使本公司有更多時間達成實施重組所需的條件,本公司已就建議將現有截止日期由2025年2月28日延長至2025年5月31日(建議延長)尋求計劃債權人同意,並就建議延長向法院提交申請。經向計劃債權人另行通知,持有現有債務工具本金額約68.56%的計劃債權人已就建議延長提交投票,其中約50.77%表明支持建議延長。
本公司遺憾宣佈,於2025年2月21日舉行的聆訊上,法院駁回有關建議延長。根據本公司目前可得的資料,儘管本公司致力達成重組條件,惟本公司預期部分重組條件可能於2025年2月28日仍未達成。因此,重組生效日期可能不會於截止日期或之前落實,而該計劃將於2025年2月28日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