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獨大”終結。
《投資者網》蔡俊
風生水起的減肥藥,一度讓諾和諾德超越LV成爲歐洲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如今,市場悄然發生變化。
近期,諾和諾德公開一起併購訴訟,被告一方爲華人科學家及其企業。同時,禮來的減肥藥在國內開售,區域性的銷售法規出臺。司美格魯肽在華“一家獨大”的局面被終結,一股新的競爭浪潮正在襲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故事的起源點,始於幾年前的一筆交易。
2023年,諾和諾德以最高13億美元收購亨利醫藥的核心資產ocedurenone。這場交易不僅讓亨利醫藥一戰成名,也讓其創始人、執行主席黃振華名聲大噪。
但盛宴的背後,一場誠信之爭暗流湧動。2024年,ocedurenone的臨牀三期試驗失敗。今年2月,諾和諾德直接將亨利醫藥及黃振華告上法庭,指控其涉嫌欺詐。根據指控,亨利醫藥在交易前有所隱瞞負面數據,同時黃振華在交易完成後,向其控股公司轉移3.391億美元,並派發5.785億美元的股息。
創新藥的研發本就是九死一生,但本次案件的底層邏輯,演變成了一場信任崩塌。諾和諾德當初看上ocedurenone的很大原因,與黃振華不無關係。
早前,當國內創新藥企還在講述“me too”時,黃振華頗具前瞻提出“me only”的邏輯,即不做跟隨只做開創。ocedurenone的價值,就在於賽道相對小衆,並契合諾和諾德在慢性病領域的佈局。公司強調,併購前進行過詳細的調研,但亨利醫藥與黃振華在過程中參與虛假行爲,故意沒有披露重要信息。
時間線上看,異常結果發生在臨牀二期數據,具體是2022年3月,早於雙方簽署交易前。由此,諾和諾德認定黃振華是知情人。至於交易完成後的轉移資產行爲,目前黃振華方面尚未出面解釋。
目前,諾和諾德已向新加坡法院申請,向黃振華及其企業合計索賠8.3億美元,並要求全球範圍內凍結相關資產。基於種種證據,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已下令凍結,還表示“亨利醫藥可能故意不提供重要信息”。
這邊收購交易的一波未平,那邊大洋彼岸的一波質疑又起。
2月,《美國醫學會雜誌-眼科學》發佈的一篇研究論文指出,有患者在使用諾和諾德的降糖版司美格魯肽或禮來的降糖版替爾泊肽之後出現了眼部併發症(NAION)。對此,諾和諾德回應該研究不能證實包括司美格魯肽在內的這類藥物與所報告的眼部併發症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同時,諾和諾德在臨牀數據分析中,發現NAION病例非常少,不存在不利於司美格魯肽的失衡問題。
巨浪的醞釀和來襲
減肥藥的蛋糕之大,有衆多利益牽涉。反腐背景下,規則重塑也在進行中。
2月,上海出臺《創新藥上市法律指引》(下稱《指引》),諾和諾德作爲企業代表接收。這是醫療反腐風暴後的重要綱要,爲藥企合規經營劃定更爲清晰的“紅線”。
2024年,諾和諾德的司美格魯肽全球銷售額高達2018.49億丹麥克朗(約2058億元),中國市場貢獻顯著。大賣之際,網絡上也有違規購買該產品的筆記,消費者通過虛開就診記錄獲取藥品。對此,以小紅書爲代表的平臺對相關筆記採取嚴格限流,甚至封殺。
一邊是醫藥反腐持續深入,另一邊是減肥藥爲主的慢性病藥物成爲網紅,屬性傾向消費品。多重背景下,《指引》孕育而生。具體條例中,創新藥推廣被明確“可爲”與“不可爲”,監管也從“事後處罰”向“事前指導”轉變。
具體來看,最容易觸碰合規紅線的學術推廣,被訴諸三點核心要求。如藥企在邀請醫生參加學術活動時,必須確保活動的合法性與透明性。學術推廣活動也必須基於真實需求,避免過度營銷或變相賄賂。最後,監管部門將爲企業提供全過程的指導與幫助,確保企業在合規框架內開展業務。
此時的《指引》出臺,恰逢減肥藥在華掀起新一輪的競爭浪潮。今年1月,禮來的替爾泊肽正式在國內銷售,適應證覆蓋二型糖尿病和減重兩項適應證。此前該藥在美國上市,僅減重適應症的單季收入高達30.18億美元(約218億元)。
進口減肥藥的競爭剛掀起浪潮,國產的後浪也在醞釀中。
2021年,華東醫藥旗下的中美華東就相關酰化GLP-1化合物(胰高血糖素樣肽-1)專利(專利號200680006674.6)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專利的擁有者,就是諾和諾德的司美格魯肽。
按照專利期限,諾和諾德的截止日在2026年。換言之,國內廠商若想上市同類藥品,還得等到明年。目前,法院仍未最終裁定。但留給諾和諾德“躺賺”的好日子,可能真的不多。(思維財經出品)■
來源:投資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