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航乘客遭廢棄針頭扎出血索賠遭拒”登上熱搜。
據多家媒體報道,2025年2月19日,一名乘客因在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執飛的航班上被遺留針頭扎傷,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南航新疆分公司賠償共計13萬餘元。
乘客遭遇意外傷害
2025年1月26日,乘客傅先生乘坐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執飛的CZ6928航班(三亞-烏魯木齊)時,在座位前方雜物袋內被前序航班遺留的裸露注射針頭扎傷左手食指。經現場覈查,相鄰乘客及乘務組均確認該針頭非本航班乘客物品。乘務員隨即爲傅先生提供碘伏消毒,並出具機上突發事件空地交接報告單。
航班抵達烏魯木齊後,南航方面表示可向傅先生賠償機票費用1800元,並補償1000元,但被傅先生當場拒絕。此後,傅先生多次自費進行傳染病檢查,並於2月10日被診斷爲中度抑鬱。傅先生表示,從事發至今,南航未向其表示歉意。
南航處理方式引爭議
在傅先生離開烏魯木齊返回成都後,南航方面要求其提供在烏魯木齊當地醫院的就診病歷和醫囑,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然而,由於傅先生當時只保存了檢驗報告,此事陷入僵局。傅先生認爲,要求乘客爲了調取病歷再次前往烏魯木齊是不合理的。
對於傅先生提出查明遺留針頭乘客身體狀況的要求,南航回應稱無法透露乘客信息,並表示該名乘客不同意進行體檢。這一回應未能消除傅先生對未來健康狀況的擔憂。
2025年2月19日,傅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南航新疆分公司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3萬餘元。其中包括已發生的就醫費用及誤工費7119.74元,後續5次醫療檢查費9058.9元,後續誤工費5000元,以及精神損失110000元。
法律訴訟與賠償爭議
對於這起訴訟,法律專家們持有不同觀點。有律師認爲,航空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賠償醫療費用和誤工損失。但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專家們意見不一。有律師表示精神損害賠償較難認定,而另一位律師則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乘客可合理主張精神損失賠償。
這起事件引發了公衆對航空公司客艙清潔管理的關注。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2024年8月發佈的相關規定,機上垃圾、廢棄物應當隨時清除,密閉存放,不外溢、不泄漏。南航新疆分公司在此事件中是否履行了相應義務,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目前南航方面尚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公開資料顯示,南方航空爲國有大型航空運輸集團,截至2024年12月,擁有客機、貨機、直升機948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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