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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雷軍、靳東、李東生、張天任、李世亮……2025年全國兩會,關注AI立法的代表委員,名單還可以列出很長。AI在機遇和風險並存中狂奔,每天都有新氣象,每個人都是受益者,也可能是受害者。
共識逐漸形成,AI立法勢在必行,如何立法卻是安全與發展的高難度平衡術。
任何領域的創新迭代速度都遠超法律更新週期。生成式大模型的爆火,衍生了換臉擬聲技術濫用:明星被僞造代言、普通民衆遭遇詐騙、肖像遭惡意合成……雷軍、靳東最近一年是屢屢上熱搜的受害者。
案例背後,是法律對“技術失控”的無力感。當前,針對AI侵權的法律依據分散在一些基礎法中,存在效力層級低、責任界定模糊等問題。
AI的複雜性,使其立法路徑平添爭議。張天任、李世亮呼籲系統性立法,儘快出臺人工智能領域的基本法;雷軍、靳東關注AI換臉擬聲立法等分級分類的單行法。
系統性立法,框架完整,但可能嚴重滯後於技術迭代;小切口立法,實施靈活,卻易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監管困境。
大而全還是小切口?全球範圍沒有太多先例。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去年搶先頒行,因嚴苛性且漏洞百出,遭到諸多人工智能從業羣體的反對;美國除了加州有較多動作,整體上是極爲寬鬆的監管策略。
不能扼殺創新,更不能放任自流,歐美兩種路線不值得我們模仿。畢竟,技術和產業維度之外,治理標準、治理智慧也是AI全球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同路徑各有利弊,立法不是單選題,做好安全和發展的高級平衡術,需要複式策略。代表委員的呼籲,自圓其說節奏不同,而中國AI立法的實踐一直穩步推進。
國務院連續兩年(2023年、2024年)將《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科技部不久前表態,將以發展爲目標導向,堅持包容審慎治理,有序推進人工智能立法工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先行先試的規章制度相繼推出。
AI立法道路上,強化監管和柔性監管並不矛盾。強化的是,對明顯有損公衆利益行爲的懲治,柔性的是,對前瞻技術、應用探索的“法無禁止即可爲”。
立法不是枷鎖,是AI創新的護航者。AI立法呈現於法條,但雷軍、李東生這樣的從業者和李世亮(律師)這樣的觀察者,初衷是一致的。
法律專家很重要,企業的實踐也很重要。諸如監管沙盒、實驗性治理等柔性工具,如果運用到AI立法進程中,比如允許企業在特定場景測試責任規則,再將企業經驗轉化爲立法智慧,不失爲一種選擇。
AI發展的安全,是終端、數據、模型的多維度安全,AI立法的完善,也是多維度的補足,慢不得急不得。
北京商報評論員 張緒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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