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金融一線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六項違法行爲類型,被警告,並處297.5萬元罰款,違法行爲類型如下:
1.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2.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3.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4.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5.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6.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同時,陳某(時任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對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處1萬元罰款;
柯某貴(時任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發展部總經理)對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3萬元罰款;
鄭某哲(時任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對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責任: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金某平(時任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財務部總經理)對浙江永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爲負有責任:1.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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