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答記者問

智通財經
03-07

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答記者問。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白皮書充分說明美方以芬太尼爲由對中國產品加徵20%關稅是毫無根據的,是典型的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和霸凌主義行徑。中方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做法,客觀、理性看待和處理自身芬太尼問題,不要一味“甩鍋推責”。

原文如下: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答記者問

問:我們關注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發佈了《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請問中國對易製毒化學品出口貿易有何規定?對管制的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出口有何管理規定?

答:近日發佈的《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向各界人士和國際社會全面、深入地介紹了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立場、舉措和成效。

中國建立了完備的易製毒化學品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以《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爲基礎,以《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法》《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國際覈查管理規定》爲支撐的法規體系。公安、商務、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海關、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等各環節進行監管。

中國目前已將4-ANPP、NPP、4-AP等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列爲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理。在出口管理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務部會同公安部,對包括上述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在內的易製毒化學品,實施嚴格的出口許可審批和國際覈查。商務部審批出口許可證前,先由公安部通過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書系統(PEN)”,向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發送覈查請求。商務部在收到公安部轉來的確認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結果後,依法爲相關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時,海關部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提供的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中國政府出臺了《關於建立易製毒化學品信息化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推進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監管制度,實現對其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各環節的動態全程監控,積極預防、堅決打擊非法出口。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實行信用等級管理,促進企業自律。

白皮書充分說明美方以芬太尼爲由對中國產品加徵20%關稅是毫無根據的,是典型的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和霸凌主義行徑。中方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做法,客觀、理性看待和處理自身芬太尼問題,不要一味“甩鍋推責”。

本文編選自“商務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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