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豐盛控股(00607)發佈公告,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持有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0658))(中國高速,連同其附屬公司“中國高速集團”)11.71億股股份(佔中國高速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附帶投票權約 71.62%)。於2025年3月6日,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議決引用中國高速組織章程細則(細則)第79條,要求中國高速董事會(中國高速董事會)召開中國高速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其中包括)爲中國高速的普通決議案: (00607)發佈公告,
(1) 按照細則第118條,罷免胡吉春先生作爲中國高速執行董事的職務,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生效;
(2) 按照細則第118條,罷免胡曰明先生作爲中國高速執行董事的職務,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生效;
(3) 根據細則第115條,委任楊啓林先生爲中國高速執行董事,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生效;
(4) 根據細則第115條,委任李祖濱先生爲中國高速非執行董事,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生效;
(5) 根據細則第115條,委任陳敏銳先生爲中國高速非執行董事,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生效;
(6) 根據細則第115條,委任黃順先生爲中國高速獨立非執行董事,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生效;及
(7) 按照細則第118條,罷免於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要求通知日期至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期間獲委任爲中國高速董事會董事的各中國高速董事(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委任爲中國高速董事的人士除外),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起;
(8) 爲符合中國高速的最佳利益,謹此要求中國高速董事會於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後即時召開中國高速董事會或中國高速董事會委員會會議,以通過所有必要決議案,以儘快實施下列事項:
(i)於罷免胡吉春先生作爲中國高速執行董事的職務後,罷免或終止胡吉春先生的中國高速董事會主席、中國高速行政總裁及中國高速集團任何其他角色及職責,以及罷免彼作爲中國高速集團授權簽名人的職務,及
(ii)於罷免胡曰明先生作爲中國高速執行董事的職務後,罷免或終止胡曰明先生的中國高速集團任何其他角色及職責,以及罷免彼作爲中國高速集團授權簽名人的職務,自股東特別大會結束時或通過有關決議案日期後儘快生效;及
(9) 授權中國高速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祕書,作出其可能認爲就實施上述決議案並使其生效或與之有關屬必要、可行或權宜的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籤立一切有關文件,併爲及代表中國高速辦理任何必要的登記及/或存檔手續。
根據細則第79條,股東大會須應中國高速任何兩名或以上股東或任何一名持有不少於中國高速繳足股本十分之一併有權於中國高速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中國高速認可結算所股東(或其代名人)的書面要求而召開。倘中國高速董事會於遞呈要求日期起計21日內未有正式召開將於其後21日內舉行的大會,則遞呈要求人士本身或代表彼等所有人士總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任何遞呈要求人士,可僅於一個地點召開實體會議,而該地點應儘可能接近中國高速董事會可召開會議的主要會議地點,惟以此方式召開的任何會議不得於遞呈要求日期起計3個月屆滿後舉行,而遞呈要求人士因中國高速董事會而未能召開會議而產生的所有合理開支須由中國高速向彼等償付。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