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對蘋果公司的指控主要包括非法捆綁、市場壟斷、企圖壟斷,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認爲證據不足,兩次駁回了全部訴訟請求
文│財經E法郭麗琴
編輯│朱弢
近日,蘋果公司在美國一場曠日持久的消費者反壟斷訴訟中暫時扳回一局。在該訴訟中,蘋果公司被指通過壟斷iPhone和iPad用戶的雲存儲服務,調高iCloud的價格。
據剛剛公佈的裁定,美國北加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李友迷(Eumi K. Lee)駁回了消費者訴訟的主要訴請,另維持了訴訟的其他部分可以進入到後續的程序;但對於駁回的部分仍給予消費者21天的時間,對訴狀進行修改。
該訴訟已經持續一年。2024年3月,有美國用戶對蘋果公司提起訴訟,主要指控其通過非法捆綁和壟斷市場的行爲,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謝爾曼法》。蘋果隨後發起駁回動議,2024年5月,法院首次駁回了消費者的指控。原告於2024年6月修改訴狀,並再次提起訴訟,本次是法院第二次駁回了消費者的指控。原告律師史蒂夫·伯曼對媒體表示,他們打算提起修改後的訴訟,以解決法官的擔憂。
隨後的2024年11月,蘋果在英國也遭遇到類似訴訟,有一家名爲“Which?”的英國消費者組織聲稱,代表英國4000萬用戶向蘋果公司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在iCloud存儲服務方面的做法違反了英國競爭法,並索賠30億英鎊(約38億美元)(詳見:蘋果爲何被英國消費者組織索賠30億英鎊?)。
在美學者孫遠釗認爲,根據美國訴訟流程,這是法院最後一次給予原告修改起訴狀的機會,原告消費者需要強化對相關市場的界定以及被告蘋果公司如何對該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力的初步舉證,如果再次被駁回,消費者一方就會敗訴。他認爲,這類訴訟通常要延續2-3年時間,也即最早2025年末,最晚2026年初,法院會作出下一個裁定。“80%以上的消費者集體訴訟,都會以和解結束。”孫遠釗說。
北京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道可特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林蔚分析,短時間內原告很難修改訴狀中的缺陷,所以“基本可以宣告這個案子已結束了”。
多項指控被駁回
該案最初的起訴者是一名洛杉磯居民,她表示每月要爲iCloud存儲計劃支付2.99美元。而她的律師試圖代表全國範圍內數千萬購買了iCloud存儲計劃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在正式的起訴狀中,要求法院宣佈蘋果公司的行爲違法,以及蘋果公司停止其反競爭行爲。訴狀並未寫明索賠金額,只要求3倍損害賠償、其他法定或衡平法下的損害賠償、恢復原狀以及合理的律師費用等。
最初的起訴狀對蘋果公司的指控主要包括非法捆綁、市場壟斷、企圖壟斷。
其一,非法捆綁:蘋果公司將其移動設備(iPhone和iPad)與iCloud雲存儲服務非法捆綁,強制用戶使用iCloud存儲特定文件,從而排除了其他雲存儲服務的競爭。
其二,市場壟斷:蘋果公司非法壟斷其移動設備上的雲存儲市場,通過限制競爭,維持其在該市場的壟斷地位。
其三,企圖壟斷:蘋果公司企圖壟斷其移動設備上的雲存儲市場,通過反競爭行爲來獲取或增強其在該市場的壟斷力量。
但法官對以上指控進行了逐一反駁。
其一,捆綁銷售主張:雖然消費者聲稱蘋果將移動設備(捆綁產品)與雲存儲(被捆綁產品)非法捆綁,違反了《謝爾曼法》第一條。但法院認爲,未能證明蘋果存在協同行爲,這是第1條主張的基本要求。法院還指出,蘋果並未將移動設備的銷售與iCloud的購買掛鉤,用戶可以選擇不購買iCloud,或選擇其他雲存儲服務。
其二, 壟斷主張:原告聲稱蘋果在雲存儲市場擁有壟斷地位,並通過限制文件訪問維持其壟斷地位。法院認爲,原告未能合理定義相關市場,其提出的“全方位”雲存儲市場過於狹窄,未能包括所有經濟替代品。法院還指出,原告未能證明蘋果在相關市場中擁有壟斷力量,無論是通過直接證據(如限制產量和收取超高利潤價格)還是間接證據(如高市場份額、進入壁壘和擴張壁壘)。
其三, 試圖壟斷主張:原告聲稱蘋果試圖壟斷雲存儲市場。法院認爲,由於原告未能證明蘋果有實現壟斷的危險可能性,該主張也未能成立。
其四,法院還指出,原告未能證明蘋果的行爲對消費者造成了負面影響,或其行爲的負面影響超過了數據安全等正當理由。
比如,法院指出,因爲蘋果移動設備用戶無需購買iCloud;他們可以自由地從蘋果公司的衆多競爭對手處購買任何其他雲存儲服務。原告也並未指控iCloud的定價高於其他雲存儲選項。
又如,原告稱三星公司並未限制其設備上的文件,因此蘋果公司也不需要限制文件。但原告並未證實三星設備提供與蘋果設備相同的數據安全級別,因此法院無法推斷蘋果公司的方法缺乏安全益處。
在林蔚看來,從法官的描述上看,對反壟斷訴訟最爲關鍵的兩部分——相關市場界定和對該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力量都缺少有力的證據,原告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加以補充,勝訴的前景較爲渺茫。
孫遠釗指出,這類訴訟,如果代表消費者的律師或律所是採取所謂的“成功酬金”收費方式,並最終獲得勝訴,律師可按事先同意的比例優先從賠償金額中提取該筆酬金。反壟斷訴訟是非常專業的領域,所以最好要有一個非常懂相關經濟問題的團隊(或至少有一名或數名的專家顧問)來協助。
對雲服務市場暫無影響
該消費者訴訟由於觸及到iCloud所在的雲服務市場而受到關注。此前起訴狀稱,蘋果設備的雲存儲“是一個價值數十億美元的行業,蘋果完全佔據主導地位”
蘋果公司創立的封閉體系是其核心商業模式,且獲利頗豐(詳見:蘋果在歐盟開放應用生態,誰是受益者?)。蘋果公司的服務板塊包括App Store應用商店、Apple Music和Apple TV+、iCloud 、AppleCare保修、Apple Pay等。
1月31日,蘋果公佈了2025財年第一季度的業績報告。其服務相關產品(包括App Store和Apple Music)營收爲263.4億美元,創歷史新高,高於市場預期的260.9億美元,也高於上年同期的231.2億美元。
市場調研機構Omdia報告顯示,2023年全球雲存儲服務市場的直接計費收入將達到570億美元。亞馬遜網絡服務(AWS)以30%的存儲服務收入份額領跑市場,微軟和谷歌緊隨其後。在中國一級供應商中,阿里巴巴以6%的全球收入份額領先,中國電信緊隨其後。該機構預測全球雲數據存儲服務市場將強勁增長,預計到2028年將達到1280億美元,未來五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爲17%。
林蔚認爲,由於該案件消費者一方的證據不足,所以就目前而言,該訴訟對全球雲服務市場不會有影響。
法官李友迷在裁決中指出,首先,原告指控“iCloud在蘋果移動設備上所有云存儲市場的份額超過70%”。但這一數字並未得到蘋果公司在相關市場中份額的直接衡量支持,並且在數學和分析上都是錯誤的。該指控中存在一個數學錯誤,修正後得出的市場份額爲51.4%。
其次,多家主要的技術公司(例如,谷歌和微軟)和許多專門從事雲存儲的公司都提供雲存儲。但原告未能合理論證已進入市場的企業面臨擴張壁壘。公司的壟斷力量“主要取決於現有企業在蘋果公司收縮時快速增加自身產出的能力”。例如,原告並未指控已進入市場的所有主要技術公司和衆多雲存儲專業公司都在滿負荷運營,以至於它們無法增加生產以約束蘋果公司行使壟斷力量。因此,原告基於間接證據的壟斷力量指控因缺乏擴張壁壘以及前文所述的高市場份額而失敗。
除了本案,蘋果公司還面臨全球多個消費者訴訟。
比如,2026年2月,蘋果公司將面臨在美國加州聯邦法院審理的一起 70 億美元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壟斷了 iPhone 的應用程序市場,導致數千萬用戶支付更高的價格。具體而言,蘋果公司被指控人爲抬高其應用商店向開發者收取的 30% 銷售佣金,且這些超額收費通過提高應用程序價格轉嫁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