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銀行掉進金融科技“陷阱”

藍鯨財經
03-11

作者 | 源媒匯 童畫 

爲了加快數字化轉型,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機構開始加大信息科技(IT)服務項目的對外採購力度。

天眼查信息顯示,3月6日,貴州銀行發佈“應用軟件開發服務採購項目(標籤管理系統)招標採購公告”,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是2025年3月27日。

截圖來源於天眼查

然而,信息科技服務項目的大量外包也埋下了隱患。2025年1月,貴州銀行曾以“系統缺陷導致商業承兌匯票風險事件”爲由,將上海睿民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睿民”)告上仲裁庭,索賠金額高達5365.86萬元。

這場糾紛也拋給業內一個難題:誰應該對金融機構的信息科技項目風險負責?

針對與上海睿民的糾紛一事,3月10日,貴州銀行在回覆源媒匯詢問時表示,“該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根據相關要求,我司不能透露相關信息。”

 超5000萬元糾紛原委

貴州銀行與上海睿民的超5000萬元糾紛起源,還需追溯到“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的出現。

2021年5月,上海票據交易所發佈了《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業務方案>和<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直連接口規範V1.0>》通知,擬對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進行全面優化升級,建設承載票據全生命週期業務功能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

在此背景下,包括貴州銀行在內的諸多金融機構,開始公開徵集IT技術供應商,來完成“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的建設。

2022年4月7日,貴州銀行對外發布了“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項目供應商徵集公告”,要求供應商“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新票據系統改造完成後實現線上承兌、線上秒貼等產品的迭代升級”。

截圖來源於天眼查

源媒匯注意到,貴州銀行彼時的公告中,對於“潛在供應商資格要求”,包括“具有票交所新一代系統建設經驗,參與過票交所新一代系統建設,目前已簽約正在實施的首批和第一批新一代系統建設案例不少於5家”等條件。

彼時,上海睿民至少已經簽下了蘇州農商銀行、廣州銀行、河北銀行、鄭州銀行、南方電網數字電網研究院等多家機構。

五個多月後,即2022年9月29日,上海睿民與貴州銀行簽署《貴州銀行IT技術開發服務採購合同(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項目)》,合同金額270萬元。2023年4月8日,經過貴州銀行雙重測試驗收,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項目完成投產。

誰曾想,在安全運行18個月之後,即2024年10月17日,貴州銀行發生了一起商業承兌匯票風險事件。貴州銀行認爲,是上海睿民開發的產品存在缺陷,導致其蒙受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約爲5365.86萬元。

 系統缺陷還是票據詐騙?

網上流傳的一份上海睿民出具的《貴州銀行票據系統商票追索清償申請漏洞情況說明》顯示,貴州銀行的票據簽約客戶——貴州睿勝勞務有限公司(下稱“貴州睿勝”),在2024年10月17日開立商業承兌匯票後,收款人當日即發起非拒付追索。系統在未扣劃出票人賬戶資金的情況下,向票交所轉發同意清償報文,資金最終被清算到持票人在不同銀行的客戶賬戶,導致貴州銀行出現備付金的資金損失。

這次糾紛的焦點在於:誰應該爲這起商業承兌匯票風險事件負責?

2022年4月7日,貴州銀行曾對“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項目”的功能要求提出了9點要求,包括“統一提示付款流程;新系統上線需實現線上承兌、秒貼產品等功能”等。如果這些功能都達標,理論上是不會出現上述票據風險事件的。

因此,貴州銀行認爲,系統存在設計缺陷,未實現資金扣劃與清算的嚴格同步,應歸咎於上海睿民。但後者反駁稱,系統已穩定運行18個月,且被30餘家金融機構採用,此前從未發生類似問題,並強調項目經過貴州銀行雙重測試驗收。

在中標成爲貴州銀行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項目供應商前後,上海睿民確實還分別中標,成爲鄭州銀行、廣州銀行、山西銀行、江陰農商銀行、國投財務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項目供應商,且至今未爆出風險。

爭議焦點還指向貴州睿勝。這家成立於2024年9月的企業,實繳資本爲0元,且經營狀態爲“歇業”。異常的交易時點(出票當日追索)與企業背景,令人懷疑是否存在票據詐騙。

 信息科技外包問題凸顯

此次糾紛折射出金融機構IT外包的共性難題。

事實上,貴州銀行近年來信息科技外包規模顯著擴大,2022年以來,百萬級項目頻現,如1217萬元的“企業級業務架構建設”、787萬元的“服務器採購”等。

貴州銀行2025年以來披露的招標信息有19條,其中涉及信息科技外包的有9條,例如“計算機設備和軟件租賃服務採購項目(資金業務管理系統及接口維護服務採購項目)”、“數據處理服務項目(2025年-2027年個人稅務數據接入及運維)招標採購”、“應用軟件開發服務採購項目(標籤管理系統)招標採購”等。

其中“百萬元級”外部採購的信息科技項目,包括210萬元的“應用軟件開發服務採購項目”、286萬元的“數據處理服務項目”。

然而,外包項目激增與監管能力不匹配的問題逐漸凸顯。

根據原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021年發佈的《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監管辦法》,金融機構不得外包管理責任與網絡安全主體責任,且需加強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但前述貴州銀行案例中,系統驗收後仍出現重大漏洞,暴露出測試環節的不足。此外,合同金額與潛在風險不匹配(270萬元項目引發超5000萬元索賠),也凸顯權責界定模糊的弊端。

此次糾紛的特殊性在於,系統缺陷與異常交易行爲交織,責任界定複雜。若歸責於開發商,可能打擊金融機構外包積極性;若歸咎於銀行內控,則需重新審視信息科技外包項目的全週期管理。

有了前車之鑑,對於2025年“百萬元級”外部採購的信息科技項目,貴州銀行又該如何加強管控呢?如何在創新與安全間找到平衡,將是貴州銀行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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