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海底撈就“小便事件”再發聲明:4109單,10倍現金補償
來源:新商業派
遭遇 “魔童尿海” 事件的餐飲巨頭海底撈,最近推出的賠償政策又讓網友們吵翻了。
3月12日,海底撈公佈了“男子向火鍋內小便”事件調查詳情,表示要向海底撈上海外灘店的4109單顧客,退還當日餐費加額外的10倍現金補償。
有人算了一下,大概要花2000多萬,這種天價賠償在國內很少見,本是企業擔當的標杆案例,卻因補償金歸屬爭議演變爲二次風暴。
01 被請客的消費者,應該拿到補償嗎?
3月13日,有消費者向媒體反映,自己通過閒魚黃牛8.7折代訂海底撈,在海底撈發出補償通知後,黃牛表示抽走20%補償,補償1萬黃牛要拿走2000元。
但是用戶表示實際消費者是自己,補償應該全額給到自己。最終他前往海底撈外灘店尋求解決方案,海底撈查詢後發現,這單還未賠付成功,便將其攔截,使用劉先生提供的銀行卡信息打款。
然而在評論區,依然有很多用戶覺得黃牛應該拿到錢,“黃牛很良心了,居然還能給你八千。要是我,根本不理你。”
相比代訂場景,請客場景下的爭議更爲激烈。
有用戶在某論壇上表示,自己的同事在涉事門店請自己喫海底撈,後來撒尿事件曝光,海底撈給出了十倍賠償。該用戶疑惑地問:“這筆賠償該如何處理?是賠償給同事一個人,還是自己也可以分?”
對於這個問題,網友們各抒己見。
有人覺得,提出問題的人貪得無厭。“請客的人拿到一萬是理所當然的,錢完全是人家花的,所以賠償也只屬於他。”
有人提出了反對意見,指出當天被請的人也應該分到這筆賠償,“海底撈的賠償明確說了,是給堂食消費的顧客。這個賠償是賠付給食客的心理和精神上的損失,只要那天喫飯了,就應該獲得賠償。“
但很多人還是堅持應該只賠償給請客者。因爲按照法律的說法,付款人與海底撈存在直接合同關係,是法定索賠主體。而被請客的幾個人雖然是服務實際使用者,但未建立消費合同,維權需另舉證實際損害。
然而上述觀點也遭到了反駁,“如果問題是食物中毒等更嚴重的情況,大家都生病了甚至有人去世,那麼還只是賠償付款者嗎?”
02 海底撈怎麼做,才能更好?
面對無盡的紛爭,有人開始求助DeepSeek。
DeepSeek認爲,從法定基礎來看,海底撈的10倍補償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該條款規定“消費者可主張價款十倍賠償”,但未明確賠償對象是否包含共同用餐者,“消費者”更傾向指向合同簽訂方即付款人。
但是從海底撈補償初衷看,補償對象應包含所有涉事顧客。
所以建議雙方協商,例如將1萬元補償按人數平分,或扣除請客成本後分配剩餘金額。如果協商失敗,可嘗試以“實際消費者”身份向海底撈主張單獨補償,但需提供用餐憑證如點菜單簽名、監控錄像等證明消費事實。但現有補償方案,企業可能以“技術原路退回”爲由拒絕。
所以回頭來看,海底撈的賠償方案還是“考慮的太簡單了”。
海底撈的賠償之所以引起爭議,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海底撈考慮不夠周全,沒有充分考慮到代訂、請客等消費場景;
二是相關法律存在空白。《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價款十倍賠償”未明確是否包括共同用餐者,而《民法典》中的不當得利條款又可能導致一個人全額佔有補償構成權利濫用。
因此,海底撈其實可以做得更好和更細,明確不光是付款者可以拿到賠償,讓用過餐的人也可以拿到賠償,而不是簡單的爲了省事兒而一刀切。
畢竟海底撈的目的不是爲了賠錢,而是爲了修復更多消費者的信任。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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