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16日,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印發《2025年三亞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顯示,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有效遏制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爲,提高房地產市場監管水平,現將《2025年三亞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5年三亞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根據《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1部門關於印發〈三亞市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2〕532號)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持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力度,進一步鞏固以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快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保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爲規範、監管有力、公平競爭的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整治範圍和內容
(一)整治範圍
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以及互聯網領域在我市開展房地產銷售的經營行爲。
(二)整治內容
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捂盤惜售、炒賣房號;發佈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誤導消費者。
2.一房多賣、陰陽合同;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等。
3.房地產中介: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違規收取費用。
4.利用中介門店、網絡端口、網絡自媒體賬號等渠道發佈虛假房地產廣告、虛假房源信息等虛假宣傳行爲。
5.在向開發企業提供新建商品房經紀服務時,以“房地產中介服務費”名義額外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的行爲。
6.開展房地產企業二級資質批後覈查。
7.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登記批後覈查。
三、整治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3月15日—3月31日)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根據專項整治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並對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同時安排專員向主管部門報告自查情況及整改結果。
(二)檢查抽查階段(4月1日—10月30日)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進行檢查抽查。對羣衆投訴舉報集中、問題突出的企業和項目進行重點檢查。
(三)整改處理階段(5月1日—11月30日)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四)總結鞏固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日常監管,持續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
四、整治要求
(一)嚴明工作紀律。各單位要強化時間觀念和任務觀念,責任到人,確保按期保質完成專項整治工作。參與整改的部門和單位要堅持原則,認真依法依規辦事,嚴禁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要對專項整治結果負責,出現問題要嚴肅問責。
(二)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內容和進展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引導房地產企業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爲契機,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不斷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專項檢查的通知》
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建立公平競爭、誠實守信、運行規範的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三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我局決定在全市開展2025年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
(二)利用自媒體等網絡工具實際參與本市房地產經紀業務,但未在本市辦理備案登記,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房地產類網絡自媒體賬號。
二、檢查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從業主體,包含中介門店及網絡自媒體賬號等,是否依法依規辦理營業執照和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責任主體是否明確。
(二)房地產經紀從業主體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等從業信息。
(三)經紀機構備案證書所示經營地址、法人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是否及時辦理相應備案信息變更。
(四)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爲。
(五)利用中介門店、網絡端口、網絡自媒體賬號等渠道發佈虛假房地產廣告、虛假房源信息等虛假宣傳行爲。
(六)以房地產廣告、房地產諮詢服務以及個人主體的名義,實際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等規避經紀機構備案監管的行爲。
(七)在向開發企業提供新建商品房經紀服務時,以“房地產中介服務費”名義額外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的行爲。
三、檢查時間和方式
(一)本次專項檢查時間從2025年3月初至6月底。
(二)本次專項檢查以備案資料審查、上門重點檢查、網絡專項巡查等多種方式開展,以確保檢查工作的公正性、全面性和準確性。
四、各項檢查要求及事項
(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及相關網絡自媒體賬號主體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檢查及開展自查,並按照檢查內容提供相關資料,如實填寫、簽章《三亞市2025年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專項檢查記錄表》。
(二)以引導規範從業爲核心目標,在專項檢查過程中,積極鼓勵規範從業,大力開展合規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自媒體賬號名錄公示宣傳,優先向市場消費者和開發企業推薦。
(三)加強違規公示,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對檢查中發現並覈實的未備案從業等違規行爲及時向社會公示,引導公衆認識市場風險,建議謹慎選擇風險預警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
(四)針對互聯網領域房地產經紀亂象嚴重的新情況,貫徹落實《三亞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創新檢查工具箱,將遊離於監管體系外的網絡房地產自媒體賬號列入不推薦名錄,定期對公衆發佈更新,建議謹慎選擇,保證消費者充分了解市場風險。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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