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9 日,2013 年由基努·裏維斯主演的電影《47 浪人》的導演卡爾·林施,於周二在西好萊塢被捕,被控電匯欺詐和洗錢罪名。據稱,他從一家「知名流媒體平台」(多份報道顯然指 Netflix)挪用了 1100 萬美元的資金。
檢察官指控,林施在 2020 年向一家流媒體服務請求額外資金以完成他的科幻系列劇《白馬》,但他卻將這筆錢轉移到個人賬戶,並開始進行證券交易。檢察官稱,在此之前,他的製作公司已收到 4400 萬美元的付款。根據聲明,到 2020 年 4 月底,林施通過高風險投資損失了超過一半的資金,包括「高度投機的期權和加密貨幣交易」,以及追蹤標普 500 指數的 ETF。
起訴書稱,林施還利用這些資金「進行加密貨幣投機——最終證明是有利可圖的」。林施還利用這些收益花費了 240 萬美元購買了五輛勞斯萊斯和一輛法拉利,370 萬美元用於傢俱和古董,65.2 萬美元用於手錶和服裝,63.8 萬美元購買了兩張牀墊,以及 29.5 萬美元用於購買豪華牀上用品和亞麻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