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財險”)四家分支機構,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等原因合計被罰款超過100萬,多位負責人被警告。
多家支公司合計被罰超100萬
據公開信息顯示,陽光財險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分別是:一、不實列支費用、給予客戶合同外利益;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三、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做出以下處罰決定:對陽光財險廣州分公司罰款63.98萬元;對陽光財險廣州市花都支公司罰款20萬元;對陽光財險佛山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陽光財險惠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2萬元。
此外,在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中,時任陽光財險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的王軍偉,因不實列支費用、給予客戶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警告並罰款合計9萬元;時任陽光財險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的張雲平,因給予客戶合同外利益警告並罰款4萬元;時任陽光財險廣州分公司臨時負責人的陳俊宇,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時任陽光財險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吳傑輝,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時任陽光財險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黃保,因不實列支費用,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時任陽光財險廣州市花都支公司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的劉柱棉,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被警告並罰款4萬元;時任陽光財險佛山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梁力,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被警告並罰款4萬元;時任陽光財險惠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的黃海巢,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被警告並罰款4萬元。
業績承壓,股價一路走低
官網信息顯示,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保險”)是中國一家完全按市場化機制成立和發展起來的民營保險服務集團。2005年7月陽光財險成立,2007年6月集團成立。歷經多年發展,目前已擁有財險、壽險、信用、資管、醫療、養老、科技等多家專業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陽光保險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
近年來,陽光保險的業績表現持續承壓。從財報數據來看,2019-2023年,公司淨利潤分別爲50.86億元、56.19億元、58.83億元、48.81億元、37.38億元。其中,2022年和2023年淨利潤分別下滑17.03%和16.82%。公司股價更是從2022年剛上市時的5.83港元,跌至2025年3月24收盤3.13港元,累計跌幅近50%。
同時,陽光保險近年來還遭遇股東的大額減持。2024年10月14日,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減持了190萬股陽光保險H股。據陽光保險招股書披露,中洲集團曾是對其直接持股5%以上的少數股東之一,但目前持H股比例不足2%。
2024年10月22日,陽光保險第三大股東江蘇天誠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江蘇天誠”)減持了1197.1萬股陽光保險H股,減持均價爲每股3.25港元,變現約3890萬港元。2024年11月8日,江蘇天誠再對陽光保險H股減持3281.65萬股,對H股持股比例降至15.96%,減持均價爲每股3.29港元,變現約1.08億港元。
記者觀察發現,股價的持續低迷不僅打擊了投資者信心,也對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構成壓力。2016年2月,陽光保險召開股東大會,向核心員工配發了4.4億股內資股,認購價爲4元人民幣/股,並規定上市後三年內不得出售,鎖定期滿後每年減持不超過25%。這意味着員工持有的股票要到2025年12月9日才能賣出。然而,如今陽光保險股價早已跌破認購價,導致參與計劃的3688名員工面臨鉅額賬面虧損。
財險業務“做一單虧一單”?
陽光保險的產品結構以壽險和財險爲主,但兩大業務板塊的業績變現差異明顯。壽險業務在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保費收入709.18億元,同比增長17.38%;淨利潤53.17億元,同比增長53.85%。財險業務則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公告顯示,2024年第三季度,陽光財險的保險業務收入爲364.97億元,同比增長8.94%;淨利潤達9.01億元,同比下降21.03%。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在當下保險行業競爭加劇的大背景下,陽光財險的困境主要源於兩大壓力:一是承保成本增加,數據顯示,陽光財險的綜合成本率已經超過100%,意味着其承保業務的支出已經大於收入,出現了承保虧損“做一單虧一單”;二是受到自然災害頻發影響,近年來陽光財險的賠付支出大幅上升,進一步侵蝕盈利能力。據業內統計,2024年Q4非上市財險公司重大賠付案件356起,合計賠付金額超35億元。其中,在賠付金額前10起案件中,陽光農險獨中三元,總賠付金額超3億元。
此外,淨資產收益率的下滑也對陽光財險的盈利能力構成了壓力。從2024年三季度的數據來看,陽光財險的淨資產收益率和總資產收益率分別爲5.44%和1.61%,與2023年同期相比,出現明顯的下降,下降幅度分別爲2.43個百分點和0.54個百分點。
此次陽光財險多家分支機構與多名責任人同時被罰,暴露出陽光財險內部管理漏洞與合規經營的挑戰。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於消費者來說,分散風險、補償損失是保險的基本功能,陽光財險上述違規行爲,將給消費者帶來“理賠難、服務質量差”等諸多問題,使其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投保的初衷無法實現,甚至可能遭受經濟損失;對公司自身來說,頻繁的處罰不僅打擊了市場信心,使得潛在消費者望而卻步,同時也引發業界對其合規管理能力的廣泛質疑。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