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 銀行 公告, 中信證券 作爲其A股配股的保薦機構,履行了盡職推薦及持續督導義務,督導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中信證券對公司治理、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督導,並認爲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未發現違法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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