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陷HIV藥物營銷案 強生被判賠償16.4億美元

時間財經
04-02

因子公司楊森非法推廣抗艾滋病毒藥物,強生近日被美國一家聯邦法院判決向美國政府支付16.4億美元(約合119億元)賠償金。不過,強生公司明確要上訴。

據外媒近日報道,一名聯邦法官判決,強生公司向美國政府支付16.4億美元賠償金。稍早前,陪審團在一項舉報人訴訟中認定,強生公司對非法推廣HI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又稱艾滋病毒)藥物Prezista和Intelence負有責任。

包括艾滋病、肝炎等在內的傳染病領域,一直是強生創新制藥佈局的重要領域。公開資料顯示,Prezista爲一種蛋白酶抑制劑,最初在2008年獲美國食藥監局(美國FDA)批准上市,用於初次治療HIV感染的患者,在2015年曾爲強生貢獻18.1億美元的營收。另一款藥物Intelence也在2008年獲美國FDA批准,用於治療曾用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治療過、並對HIV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和其他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成年HIV感染者。

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市聯邦地區法官扎希德·庫拉希裁定,製藥企業楊森(強生子公司)因違反聯邦《虛假申報法》,應支付3.6億美元(約合26億元)。法官還判處了12.8億美元(約合93億元)的民事罰款,即按照陪審團認定的楊森向聯邦醫療保險、醫療補助計劃及艾滋病藥物援助計劃提交的159574份虛假報銷申請,對每項索賠處以8000美元罰款。與此同時,庫拉希法官還以證據不足爲由,推翻了陪審團此前針對該公司違反多個州的虛假申報法所作出的3000萬美元賠償的裁決。

判罰3.6億美元,是陪審團根據聯邦《虛假申報法》裁定的1.2億美元的三倍,該法案允許對欺詐政府資金行爲處以三倍賠償金。虛假申報法允許舉報人代表政府提起訴訟,並可分享追回的賠償金。

楊森公司此前曾申請重新審理此案,稱原裁決缺乏證據支持,且陪審團指示存在錯誤之處。總部位於新澤西州的強生公司也表示,對在上訴中推翻該裁決充滿信心。

此案原告爲楊森公司前銷售代表傑西卡·佩內洛和克里斯汀·布蘭卡喬,二人指控楊森公司不當推廣抗HIV藥物Prezista和Intelence,存在超適應症用藥情況。具體情況包括,楊森公司在推廣Prezista時,宣稱其具有“脂質中性”特點,即該藥物不會影響膽固醇或甘油三酯水平,不過這一表述與美國FDA批准的藥品說明書內容相悖。此外,原告還指控楊森公司通過學術晚宴與專家演講項目向醫生支付費用,構成商業賄賂。

陪審團認定楊森公司對部分超適應症用藥情況負有責任,但不承擔商業賄賂指控的相關責任。在長達35頁的裁決書中,法官表示,有充分證據表明楊森公司的超適應症營銷是“導致醫生向政府支付方提交報銷申請的重要誘因”,且“從該行爲可以合理預見將產生虛假報銷申請。”

強生公司對上述結論提出反駁,表示“楊森對藥物的推廣行爲符合美國FDA批准的藥品標籤內容,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表明楊森的宣傳存在虛假性,或對政府構成實質性影響,甚至導致政府損失。”

新京報記者 張秀蘭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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