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恒大汽車發佈公告稱,3月26日,公司附屬公司收到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該法院裁定受理一名債權人對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恒大恆馳新能源汽車(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法院已指定一名管理人負責相關附屬公司的破產清算程序。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恒大汽車應於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4年度業績公告。恒大汽車在4月1日日公告中表示,由於本公司自日期爲2025年2月3日的公告以來,未能確保可提供資金以補充本集團持續減少之可用資金的戰略投資者╱買家,因此無法確保其核數師及其他相關專業顧問開始現場及其他審計工作,故2024年度業績公告將延遲刊發。
董事會認爲,在此階段本公司不宜刊發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經審覈管理賬目,因其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且刊發未經審覈管理賬目可能會引起混淆,並可能對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造成誤導。
與此同時,恒大汽車決定於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本公司刊發2024年度業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