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金融監管局發佈兩份批覆文件,分別覈准了李全成和李有梅在青海湟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職資格,爲該行的管理層注入新力量。
根據青金復 (2025) 37 號文件,青海金融監管局覈准李全成青海湟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任職資格。同時要求李全成自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 3 個月內到任,並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此外,該行需督促李全成持續學習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風險合規意識,熟悉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青金復 (2025) 36 號文件顯示,李有梅獲得青海湟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祕書任職資格覈准。李有梅同樣需在 3 個月內到任並按規報告。此次任職資格的核準,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對青海湟中農村商業銀行管理層建設的重視與支持。
湟中農商銀行成立於 2000 年 9 月 10 日,前身爲湟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經過多年發展,已成爲當地金融領域的重要力量。目前,該行註冊資本爲 23540 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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